当事人 |
周军,韦昭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昭群:本院受理原告周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