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丽娜,梁尚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19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尚初: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11900号原告赵丽娜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办公一区(广西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速裁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