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金香,薛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422民初17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公 告薛涛:本院受理原告陈金香诉被告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22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