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柱平,罗黄鑫,黄汉忠,覃艳欢,李月珍,朱庆业,王彩凤,黄尚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81号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尚明:原告罗柱平、罗黄鑫、黄汉忠、覃艳欢诉被告李月珍、朱庆业、王彩凤、黄尚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2民初8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含审判程序告知、答辩权利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举证事项告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