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彭艳霞,张芳藜,贺菊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芳藜;贺菊松:本院受理彭艳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