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长余,陕西华鑫铝材有限公司,杨文政, 四川八方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润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632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华鑫铝材有限公司、四川八方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杨文政、四川润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6320号原告黄长余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2万元及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