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胜, 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3147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胜: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光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2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你于2016年6月2日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无效;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配合原告解除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金山御景蓝湾”8幢1单元2404的案涉房屋(签约备案号:278350)的备案登记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快审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