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严冬炳,苏红卫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04民初25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红卫:本院受理原告严冬炳与被告苏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04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苏红卫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严冬炳偿还借款本金150 000元;二、驳回原告严冬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0元,由被告苏红卫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