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明红,王开荣, 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明红、王开荣:本院受理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10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