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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衡阳市汇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胡文龙,王琳, 衡阳市汇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406民初365号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琳: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诉被告衡阳市汇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市汇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胡文龙、王琳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406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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