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双星,龚俊芬,陈艳萍,李旭,肖梦琪,余小华,第三人-吴兆雄, 湖南神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省恒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恒兴长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恒兴长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龚俊芬、陈艳萍、李旭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黄双星与被上诉人湖南省恒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肖梦琪、余小华、湖南神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龚俊芬,第三人吴兆雄等49人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