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陆锦旭,王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2民初17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平:本院受理原告陆锦旭诉被告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2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