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荣美,李金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462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金龙:本院受理原告周荣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4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李金龙向原告周荣美支付所欠货款136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尚欠货款13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21年5月19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4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金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