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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轶,廖俊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廖俊峰(户籍地广东省廉江市长山镇六坟村7号101房):本院受理原告曹轶与被告廖俊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邮寄等方式不能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LPR)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王春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邵妙青、林元木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2年2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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