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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浩,曾韬,甘艳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111民初889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韬、甘艳芳:原告徐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8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曾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浩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甘艳芳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曾韬应支付原告徐浩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徐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2元,诉讼保全费67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679元,由原告徐浩负担353元,被告曾韬、甘艳芳共同负担23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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