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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晋良宝,刘武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84民初4056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武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4民初4056号原告晋良宝诉被告刘武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定金壹万元(10,000);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48.75元(以10000元为基数,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的三倍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暂计至2021年9月1日);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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