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冲, 四川成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3民初字3497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成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83民初字3497号原告周冲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