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德城,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121民初216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德城:本院受理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德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121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永州市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