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保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通保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3046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