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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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旭日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晋中市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5000元及从2012年9月8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晋中市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075元,由被告***、被告晋中市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