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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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句容市永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句容市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的物业费1320.2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