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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0102执恢1617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和被执行人黄姣、彭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18)湘0102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8月16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朱阿军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袁璐 |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