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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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大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侍卫长卫星应用安全股份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侍卫长卫星应用安全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2005650元及违约金601695元共2607345元给原告成都华大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29.38元,由被告广东侍卫长卫星应用安全股份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