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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邳州远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邳州远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7918.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7918.3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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