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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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04执恢144号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董立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立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董立平已经向本院支付了执行款10779.4元,并交纳了执行费50元。本院已经向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了执行款10779.4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