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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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 运城市空港浩森铝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铜陵市华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万元或者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运城市空港浩森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