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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大方县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黔(2021)大方县不动产权第0001638号﹞一套,查封期限为一年。

申请保全费1560.00元,由申请人***、***共同负担。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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