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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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大方县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黔(2021)大方县不动产权第0001638号﹞一套,查封期限为一年。 申请保全费1560.00元,由申请人***、***共同负担。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