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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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余姚市银花工贸有限公司 余姚市姚东棉麻有限公司 余姚市中茂纺织有限公司 宁波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81执恢239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钟巧儿。 被执行人:余姚市银花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建雅。 被执行人:宁波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余姚市姚东棉麻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余姚市中茂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应国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与被执行人余姚市银花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姚东棉麻有限公司、余姚市中茂纺织有限公司、***、***、***、***一案,本恢复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说明。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