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 法院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汤昌祥,施嘉瑞,杨军,王苏,林合青,施宝文,骆常财,杜春映,李友兴,汤秀梅,冯红卫,覃克平,甘善宝,殷燕,刘华,李琼,王祥,王志磊,汤秀华,李云兰,黎兴宇,蒋德波,陈建辉,张振芳,张才,张艳萍,汤秀英,张荣顺,杨庆梅,李文平,胡连珍,赵俊林,刘晓霞,魏祥,刘国芸,代文华,张邦华,彭婷玉,刘杰,张皎莹,余江玲,马绍春,苏绍锦,张永胜,陶丽芬,李汉明,张正芬,谢丽香,陆继花,赵宏,豆成玲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退还汤昌祥,施嘉瑞,杨军,王苏,林合青,施宝文,骆常财,杜春映,李友兴,汤秀梅,冯红卫,覃克平,甘善宝,殷燕,刘华,李琼,王祥,王志磊,汤秀华,李云兰,黎兴宇,蒋德波,陈建辉,张振芳,张才,张艳萍,汤秀英,张荣顺,杨庆梅,李文平,胡连珍,赵俊林,刘晓霞,魏祥,刘国芸,代文华,张邦华,彭婷玉,刘杰,张皎莹,余江玲,马绍春,苏绍锦,张永胜,陶丽芬,李汉明,张正芬,谢丽香,陆继花,赵宏,豆成玲。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