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乐清市瑞纳吉电器有限公司 荔波徽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2021)川1024执保68号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财产保全办理情况通知书 (2021)川1024执保68号 威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你庭移送的关于四川白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宇洲财产保全一案,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王宇洲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账6228480511397370913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者查封王宇洲位于贵州省荔波县玉屏镇荔波古镇民族文化旅游综合体民族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幢1层2-1号房产(合同编号2015006987)。现已冻结王宇洲6228480511397370913的银行存款2228.87元;已查封王宇洲位于贵州省荔波县玉屏镇荔波古镇民族文化旅游综合体民族文化旅游服务中心2幢1层2-1号房产。现办理完毕。 特此。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