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空港经济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730执826号 贵州建宏木业有限公司、林秀雪、贵州嘉艺德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贵州建宏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林秀雪、贵州嘉艺德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30民初20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1860元及利息5009.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0000元,经查询,被执行人林秀雪账户中有16896.7元,我院于2021年7月16日扣划该款并发放给申请人贵州建宏木业有限公司。据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30民初201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16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