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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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在案中的案款50000元予以扣留〔该款现存于昭平县人民法院帐户〕; 二、对陈宏平所有的桂J×××××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 保全申请费520元,先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2-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