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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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天津荣新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为(2021)津0116执672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