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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均在鄂J×××××号客车项下)赔偿原告***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5292.38元(护理费、交通费10000元+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6192.38元-900元)。 二、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护理费、交通费共计7900元(10000元-21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38832.23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的鉴定费450元。 上述给付内容限各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负担350元,被告***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