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茂名市电白区高雅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112执6747号 申请执行人景应喜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穗埔劳人仲案[2021]417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本院依法扣除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余额共计101313.72元(含本案执行费用1398.72元)。申请执行人收到上述执行款项,自愿放弃对剩余金额的追偿,并申请本院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处理。现本院确认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穗埔劳人仲案[2021]417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2021)粤0112执6747号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6-27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