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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润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日照润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的规定,如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前未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则本裁定保全措施将在超过保全期限后即失去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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