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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莆田德信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莆田德信电子有限公司货款45867.14元及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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