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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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蚌埠市××市场××栋××号(产权证号:350989、350989-1)、八区23栋10号(产权证号:351098、351098-1)及凤阳东路143号新淮路商户楼一层东西15-16轴、南北A-D轴(产权证号:1××7)房产。查封期间交由***看管、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或设定抵押,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