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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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内价值384,000元的存款及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邓琳名下坐落于浙江省嘉善县干窑镇东鼎名人府邸28幢1单元1705室房屋中价值76,800元的产权份额。 案件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2,45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