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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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汇利商贸有限公司 枣庄双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2015)峄商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枣庄汇利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双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