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汕头市亿迪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汕头市亿迪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4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1月3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0元,公告费600元,共8800元,由被告汕头市亿迪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七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