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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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九水商贸有限公司 江西思英克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昌九水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西思英克建材发展有限公司货款54000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思英克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南昌九水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限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江西思英克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