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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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赛丽达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嵊州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浙江赛丽达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237元(浙江赛丽达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缓交),减半收取计9618.5元,由浙江赛丽达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