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泰州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泰州市春海彩板钢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计2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80元。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20-03-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