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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普宁市华美鑫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普宁市华美鑫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836.68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47836.6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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