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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宇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鑫磊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顺成集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河南鑫磊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宇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智强、孟莹莹、王新顺银行存款二千零八万五千四百五十五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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