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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都茂化工有限公司
连云港瑞威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连云港瑞威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已预交2561元,应退还2536元),由原告连云港瑞威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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