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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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瑞通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瑞通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35994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