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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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 湖南绿源生物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留被执行人湖南绿源生物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8000000元,如前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湖南绿源生物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