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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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涤除原告***作为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项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